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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校财政收支定期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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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校财政收支定期向社会公布

  《深圳市民办教育管理若干规定》今起实施,深圳将制定4个有关配套文件

  晶报讯(记者丁光莹)全市目前已有920所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换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民办教育已占深圳教育“半壁江山”。

  记者昨日从市教育局获悉,《深圳市民办教育管理若干规定》今起实施,深圳将尽快制定出台有关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民办学校设置标准、民办教师最低工资标准、民办学校公告制度等方面的4个有关配套文件。民校资质上网可查1999年至2003年之间,深圳市民办学校规模迅速扩大,满足了部分外来工子女在深入学就读的问题。由于发展速度过快,民办学校存在办学条件、办学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为了整顿民办教育,深圳市教育行政部门用两年多的时间对所有民办中小学、幼儿园进行“大盘点”,通过自查、整改、验收后换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记者昨日从深圳市教育局了解到,截至昨日,深圳全市已换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共有920所中小学、幼儿园。其中,福田区113所,罗湖区111所,南山区158所,盐田区14所,宝安区290所,龙岗区232所,另有两所市直属的民办学校。市教育局国际合作与民办学校管理办公室主任彭尧提醒,民办教育机构的办学许可证,不得伪造、变造、转让、出租、出借、赠予、抵押。上述学校的具体名单均公布在市教育局的官方网站上,市民家长在报读有关民办学校时可上网查询其办学资质合法性及办学范围等问题。

  将出台4个配套文件

  教育部门认为,在过去规范、调整、提高的基础上,仍需结合深圳本地的特殊情况,出台管理规定及配套文件,促使民办教育健康有序发展,使义务教育阶段入读民办学校、公办学校的孩子站在同一起跑线上。因此,在日前举行的深圳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化工作会议印发了《深圳市民办教育管理若干规定》(下简称《规定》),该规定自今日开始施行。

  此外,教育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在明年共同制定4个相关配套文件,涉及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具体使用范围和管理办法、民办学校设置标准、制定民办学校教师最低工资、民办学校公告制度等,届时将报市政府审定后实施。

  其中,市教育行政部门、市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在《深圳市民办教育管理若干规定》生效之日起1年内参照公办学校设置标准,分别指定有关民办学校设置标准和安全规范。

  如有变更将向社会公告

  根据该《规定》,除了民办教育将有发展专项资金、明年深圳将制定民办学校配置标准、深圳民办教师将有最低工资标准外,深圳还特别在公告、罚款、终止与清算等环节上作出明确的程序规定。

  比如,在公告制度建立方面,教育行政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民办学校设立、撤消、终止、重要变更、师资状况、办学条件、收费标准、招生范围、安全事故和被追究法律责任诚信记录以及其他基本情况。民办学校的设立、撤消、终止、重要变更,教育行政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自批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告。民办学校应当委托中介机构对上一年度学校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并于每年4月30日前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审批部门应当为民办学校免费提供审计结果的公告平台。

  比如,在罚款方面,民办学校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未在审批部门备案的,由审批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罚款;民办学校未按规定执行教师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补足低于部分,同时向教师支付低于部分总额200%的经济补偿金,并由审批部门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等。

  来源:深圳新闻网-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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